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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4/30

  1.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8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

  一、何为生物医学新技术

  生物医学新技术,是指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运用生物学原理,作用于人体细胞、分子水平,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包括哪些内容

  (一)直接对人体进行操作的;

  (二)对离体的细胞、组织、器官等进行操作,后植入或者输入人体的;

  (三)对人的生殖细胞、合子、胚胎进行操作,后植入人体使其发育的;

  (四)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二)有符合要求的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三)有与拟开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相适应的资质、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能力;

  (四)有保障临床研究质量安全、符合伦理原则以及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五)有稳定、充足的研究经费来源。

  四、哪些情形下,临床研究机构应当终止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

  (一)发现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

  (二)临床研究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三)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制的风险;

  (四)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于临床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报告和记录;

  (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适用范围、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禁忌;

  (三)应用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四)临床应用操作规范;

  (五)临床应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六)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在哪些情景下,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要暂停临床应用进行再评估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出现不可控制的风险;

  (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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