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4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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