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机构对带量采购政策了解不全面、学习政策不深不透、优先采购中选药品数量进度低于正常进度、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过大、第一协议年部分药品没有完成约定量、药品报量没有按照要求规格上报且报量过大、有约定量而医疗机构不采购”等问题。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抓实抓好医疗机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1月26日召开的全省医保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上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中杰同志对2021年医保工作作出安排时,明确提出要将落实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各级医保局一把手局长主要抓在手中的三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的要求,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真正重视起来,确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药品带量采购日常管理和监测工作,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及时跟踪了解所辖医疗机构没有如期按进度完成药品带量采购的根源,特别是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过大且有的医疗机构超过中选药品几十倍的原因,对情况严重、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提醒约谈等方方式,以促使其认真整改,同时,将带量采购完成情况列为年终对医疗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保证和促使药品采购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为已任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改革时期落实国家普惠政策的重要性及对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认真落实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各项政策。专职负责药品采购的人员,要熟悉掌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流程和规定,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对没有约定采购量的也应通过结算监测平台优先采购中选药品,全力保证全省集中采购药品总量实现采购预期、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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