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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关于印发《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医保〔2021〕120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医保〔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自发文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径向市医保中心反映。

揭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市医保中心 陈晓君,联系电话:0663-8255297)

    附件

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医保〔2021〕120号),切实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结合《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医保〔2023〕45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公开遴选细则。

    一、遴选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二)遴选范围及数量。以市医保部门发布的遴选公告为准。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1年以上。

    (二)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因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定,未受到同级市场监督和医疗保障部门处罚,未有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含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三)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等制度。

    (四)具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联网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条件,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医保)卡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电子处方线上流转。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

    (五)配备“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60%及以上品种,且具备所经营品种的经营资质。

    (六)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及药品物流配送能力。

    (七)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的,不得参与遴选。

    三、申请递交材料

申请“双通道”药店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申请表(附件1);

    (二)签名盖章的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三)提供同级市场监督和医疗保障部门未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医疗保障部门未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由医保经办部门查询);

    (四)提供揭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请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复印件,连锁药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在揭阳市内开设的全资或控股驻地公司的组织架构关系证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药店制定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

    (七)申请药店能反映药品的购、销、存数据上传到广东智慧药监平台的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八)申请药店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系统相关截图证明材料,能反映药品的购、销、存数据上传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

    (九)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清单(附件3)及经营资质材料;

    (十)申请药店具备完善的冷链管理储存制度。提供完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以及经销场所冷藏室或冷藏柜的图片;

    (十一)提供近1个月(公告发布前)冷链药品配送订单、药品签收记录等相关材料;

    (十二)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含所属集团内各控股公司)在本市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产权证明:其中属自有仓库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租赁仓库的,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

    (十三)提供申请药店人员花名册,在岗执业药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四)申请药店针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十五)提供获得其他地市“双通道”资格协议复印件或相关公告等材料;

    (十六)申请药店落实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申请药店纳入定点零售药店期间,单体药店、零售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参加公益帮扶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作为本省、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证明材料;

    (十八)如果是市、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或战略合作关系的,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现行合作协议,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和落实情况。

    以上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按“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封装,电子版按“申请材料”的顺序逐项整理并统一打包,上述提及清单的项目需提交完整电子版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需由申请药店提交。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药店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四、遴选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按规定向市医保中心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具体流程如下:

    (一)组织评估组。市医保中心组织评估组(评估组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组组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以材料初审、材料结合现场评估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估。

    (二)材料初审。评估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未达到基本条件(附件4)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评估。

    (三)现场评估。评估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实地核查,对照《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附件5)进行评估。按遴选区域名额,将评估分数不低于60分的申请药店按评估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初选名单。当2个及以上申请药店评分相同时,按照《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栏目中基本条件、信息系统对接能力评估、“双通道”药品销售等服务评估依次按单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当第一项分数相同时,顺延至第二项进行比较,以此类推。

    申请药店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的,不予通过。

    (四)结果公示。对确定入选的申请药店由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举报,由评估组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属实的不再受理相同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入选资格,其资格由该遴选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申请药店递补,并按前款程序办理。

    通过公示期后的定点零售药店正式确定为揭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五)联调测试。经确定纳入揭阳市“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系统联调测试,测试通过后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开通系统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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