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医疗保障局,局有关科室,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4号)要求,推进按病组付费2.0版分组方案落地应用及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马鞍山市医保局制订了《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试行)》《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意见收集反馈和协商谈判实施细则(试行)》《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医保数据工作组和数据公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