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检查员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提升检查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日前,海南省药监局出台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为9章41条,分别对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层级评定、教育培训、调派使用、廉洁自律、考核评价、岗位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晰了责任分工。省药监局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检查员类型、层级及准入规则等工作,省药品查验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员遴选聘任、层级评定、教育培训、调派使用、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检查派出单位负责检查员检查期间的廉政监督等工作。
《规定》对检查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检查员的检查职责进行分类管理,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种类型;根据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检查经验、能力及考评结果等条件进行分级管理,划分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并细化了各层级检查员的岗位比例。检查员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年度参与检查次数、检查能力、培训情况、廉政纪律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层级检查员进行调整。
《规定》强化了检查员廉洁自律要求。规定了检查员不得违反的九种行为,明确了检查员未履职尽责的九种情形,加强对检查进行廉政督察、质量评估,加强礼品礼金消费卡登记管理,对被检查单位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明确了检查员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规定》的出台为完善我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检查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检查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将着力推进《规定》落地实施,构建“规定+N个配套文件”的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我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