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6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请切实加强属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通告的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丽江市局、文山州局、普洱市局、红河州局重点关注85号通告中涉及本辖区的不合格化妆品并依法查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结果公开情况及时报省局药化注册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请丽江市局、怒江州局、玉溪市局重点关注86号通告中涉及本辖区的假冒化妆品并依法查处。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pdf
2.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85号通告等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