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及柳江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配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效能,我局决定通过数据分析,筛查疑似病例进行集中审核,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病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柳州市DRG付费相关监管要求,聚焦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疾病等重点领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或有举报投诉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检查有无诱导住院、挂床住院、不合理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不合理诊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以及其他常见违规行为;
(三)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诊疗行为和医保消费数据,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使用医保目录内费用占总费用的90%以上,并对自费占比明显过高、实际报销比例明显过低的特殊案例进行重点审核;
(四)检查病案首页填报上传信息与原始病案的一致性,有无“高套点数”“篡改编码”“分解住院”“低标准住院”等违规情况;
(五)检查血透、骨科、心内科等高值耗材使用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
(六)抽取特殊付费病例,结合柳州市付费政策进行检查;
(七)其他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式
全市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抽检病例集中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和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开展检查。根据病例集中审核结果,形成规则,按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撰写检查报告,与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合为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报告。
(二)病例筛选
检查组根据数据分析情况选取各定点医疗机构待检病例,原则上要求抽检病例数量:三级医院不少于60份,二级医院不少于30份,一级医院不少于10份。
(三)病例准备
1.全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接到抽检病例名单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详见附件)排列整理电子版备查病历资料并发送至市医保中心审核专用邮箱Lzybjck@163.com;如需提交纸质病历复印件,可送至市医保中心稽查科。未按要求报送病历材料并拒不改正的,或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违规病例;
2.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接到抽检病例名单后,现场检查进场前准备好病历资料备查,并应保证提供可以查阅病历资料的办公场所。如因准备工作不到位延误检查组检查工作,后果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集中审核
计划8月7日至8月25日开展抽检病例集中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病例集中审核发现的问题,医保部门在随后开展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中要作为重点来抓细抓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参与集中审核的工作人员,应秉承“公正、公平、专业”的精神,认真负责地进行病历审核,发现问题、记录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防止营私舞弊、走过场的检查行为发生。
(三)工作中必须保障病例信息安全,严禁将有关数据私自拷贝外传,防范泄露私人隐私。通过邮箱等公共平台传输数据,请做好加密处理。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关注“柳州市医保定点机构”钉钉工作群的通知消息,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和反馈。
五、工作保障
(一)参与病例审核工作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由市医保局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评审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6号)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业务骨干在病例审核工作中的差旅费由市医保局承担。
(联系人:吴珍,联系电话:2825083)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电子版备查病历排列要求
为提高专家集中审议效率,对医院端准备的电子版备查病历整理排列顺序、标识统一要求如下:
1.“电子版备查病案”内容分类: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九条中病案装订保存部分的分类,共15类(见表1);同时附上“费用明细单”。
2.“电子版备查病历”整理排列顺序:为方便检查,统一依据表1的顺序整理排列好病历资料。
表1 病案装订保存部分的分类及顺序
病案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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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装订保存分类(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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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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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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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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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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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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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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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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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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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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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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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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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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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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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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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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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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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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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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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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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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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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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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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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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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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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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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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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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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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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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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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费用清单”放在最后,标记序号为“16”,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排列好的“电子版备查病历”保存为 PDF格式,添加分类名称标签。如:
4.整份PDF文件的病历命名格式为:<医院名称>—<病历:序号>—<患者姓名>—<出院时间>。(注:“序号”应与抽检病历清单上的序号相对应)如:
5.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查病历文件夹以“医疗机构名称+病历份数”命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