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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山市第一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落地实施,走在全省前列
发布时间:2021/05/09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市医保局在第一批药品集采执行年度结束后,迅速组织开展了我市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考核和结余留用金核算工作。我市有约定采购量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49家,均完成了第一批国家集采25个品种的约定任务量,全部考核合格,共计核定2020年度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达1400万元。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拨付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的通知,我市首批集采结余留用落实落地,此举走在全省前列。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配套措施之一。2020年12月,市医保局根据省实施结余留用政策相关要求,结合中山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落实方案并拟定了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包括完成约定任务量、及时回款、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和线上采购率达标等。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药品约定任务量的基础上,当年度考核合格才予以核定结余留用金,留用资金纳入我市当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后的结余总额内支出。结余留用资金可按照政策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国家集采政策的积极性,促进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优先使用,惠及广大群众。药品集采政策的落实,为患者、医疗和医保带来了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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