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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5

罗良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后,对医保经办业务高效延伸到乡村基层提出了挑战。由于医保经办力量普遍不足,目前在街道(乡镇)一级仍然需要借助和发挥街道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学校、医院、乡镇卫生院(所)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医保服务。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作了要求,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机构改革后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基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编制未完全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局已经考虑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拟建成覆盖全国范围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地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街道),提升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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