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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市医保中心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遂宁市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

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备注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51203600100Y

1

单位参保登记

5120360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2

职工参保登记

512036001002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减少、暂停、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12036001003

市本级无

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第八条。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6

市本级无

7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512036001007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可通过四川医保APP或统筹区医保网上大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6号)第七十四条。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51203600200Y

8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512036002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可通过授权协议银行代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9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512036002002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人社部门征收的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

512036002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退休审批资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趸缴年限按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划转

51203600300Y

1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512036003001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1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51203600300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13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512036003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14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512036003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1203600400Y

15

出具《参保凭证》

51203600400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16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512036004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13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51203600500Y

17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512036005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通过四川医保APP“不见面”备案的可不提供备案表;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因外伤在省内异地就医的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暂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和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20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55号);

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5.《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第四条。

18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12036005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9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512036005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20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512036005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21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512036005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病历或入院记录或病情诊断证明。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Y

2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2.申请慢性特殊疾病原则上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住院资料。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能确诊的病种,住院资料可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5月31日前提交认定资料的,于6月进行集中认定;11月30日前提交认定资料的,于12月进行集中认定。

3.申请重症特殊疾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确诊病情证明及相关确诊检查报告。肝豆状核变性等四种重症特殊疾病按准入标准准备申请资料。                                             4.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病历资料为《单行支付药品适用病种及有关用药认定标准》、《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事前审核标准》中所需证明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

2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2

市本级无

24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或《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3.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实施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46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8号);

7《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0〕1号)。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51203600700Y

25

门诊费用报销

512036007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26

住院费用报销

512036007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51203600800Y

27

产前检查费支付

512036008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4.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28

生育医疗费支付

512036008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9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512036008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30

生育津贴支付

512036008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九、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51203600900Y

31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512036009001

市本级无

32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512036009002

市本级无

十、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Y

33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1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4.医技人员花名册及其执业证件复印件;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17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2.审核环节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

3.每月至少1次办理机构新增定点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六条;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五条;

4.《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第六条;

5.《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第五条;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

8.《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34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2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驻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17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审核环节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

2.每月至少1次办理机构新增定点申请。

35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512036010003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6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51203601000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服务协议申请书》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申请书》。

(需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7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51203601000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申请书》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8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512036010006

《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2.省内异地就医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开通;

3.跨省异地就医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办理。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51203601100Y

39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512036011001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4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512036011002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说明:清单内容根据医保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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