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广南县宇丰民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详见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款、(三)款,《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注销名单内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上述注销决定,各相关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杨丽、张秋 电话:0871-6839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