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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1/12/17

各有关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请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按时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未提出换发申请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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