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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江山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医保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现将江山市2020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计划公告如下:

    1、江山市城区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计划表(单位:家)

社区

计划指标

西门社区

1       

东门社区

2         

南门社区

1       

安泰社区

1    

城南社区

1    

桐岭社区

2   

民声社区

1    

城北社区

2    

周家青社区

1    

乌木山社区

2    

文苑社区

1    

七里社区

1

江东社区

1

    2、江山市城区内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计划表(单位:家)

社区

计划指标

乌木山社区

1      

西门社区

1      

东门社区

1  

安泰社区

1

周家青社区

1

城南社区

1

江东社区

1

桐岭社区

1

民声社区

1

城北社区

1

文苑社区

1

七里社区

1

    3、江山市城区外定点医药机构计划:

    1)每行政村(社区)最多可定点一家医疗机构;

    2)乡镇按每万参保人数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计算(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按《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医保发[2019]4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材料按《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医保发[2019]47号)文件要求提供。

    四、申报时间

    江山市2020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请各申请单位于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医保局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51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4119959,逾期不予受理。

    五、综合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资料评估,基准分为30分;第二部分是现场评估,基准分为70分。综合评估设置基准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综合评估人员从衢州市医保定点评估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评估工作由驻江山市医疗保障局纪检机构负责全程监督。综合评估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六、结果公示

    拟新增的医药机构名单在江山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人举报或举报经查不属实,于公示期满后确定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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