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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区药物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区药物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委托举办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内蒙古培训会的函》(国卫办药政函〔2014〕317号)要求,为加强对新近出台相关药物政策的理解,保证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拟于10月中旬举办药物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和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医用耗材、儿童用药保障相关政策;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3.药械采购平台操作有关要求;

4.工作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1.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药政科科长(药政工作负责人)1人,盟市药采中心负责人1人;

2.各旗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药政或药采工作负责人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3日报到, 14-15日培训,16日离会;

2.培训地点:华辰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大街23号,电话:0471-6622601)。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培训班统一负责,交通费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

2.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准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药械采购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建议。字数不超过3000字;

3.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通知、汇总辖区内各旗县(区、市)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并于10月9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电子版及回执的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jyc@126.com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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