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发展,丰富沈阳航空口岸职能,2021年2月,省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增加沈阳药品进口口岸药材进口备案职能。2022年1月28日,沈阳航空口岸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增加药材进口备案事项。至此,沈阳航空口岸成为进口药品和进口药材双职能的药品进口口岸。
沈阳航空口岸药材进口职能的增加,完善了沈阳药品进口口岸的服务能力,提升了省内企业进口药材的便利化程度,为进口通关通道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对于我省医药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和民生建设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沈阳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强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效率及便利度,同时,对外加大对辽宁药品进口口岸的宣传,引导省内药品企业充分利用口岸发挥优势,吸引更多外省药品企业通过辽宁境内口岸开展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