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21〕197号
池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保支付价格政策实施效果监测体系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全流程监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截至目前,共开展了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覆盖218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同时,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支架价格由平均1.3万元下降至700元左右。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挤出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有效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在降低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和行医环境的形成,引导医药行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耗材进行全流程监测的建议,部分在我们工作中已有体现。
在集采过程中,我们重视部门协作,强化监测监督,确保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和使用。一是强化中选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集采结果公布后,药监部门将中选产品列入监管重点,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全周期、全覆盖式监督检查,严守质量底线。二是落实中选企业生产供应责任,加强生产供应保障监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督促生产企业及时报送产能情况,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开展采购和使用监测,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使用。我们指导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对中选产品供应、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并作定期评估;同时,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保障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使用顺畅。四是开展临床疗效跟踪评价,保障用药安全。我们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了宣武医院等20家在京医疗机构,通过两年时间、11万余例病例真实数据,验证了国家组织药品集采14个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等效。探索并初步建立了集采药品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价模式,后续将继续扩大至更多品种、更广泛地区、更长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完善对谈判药品的监测评估
您提出的对谈判药品落地持续性监测评估的建议,我们也有所考虑。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遴选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同时,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各地定期上报监测谈判药品的落地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使用情况、报销情况等。在目录调整过程中,构建科学的评审体系,多方收集药品真实世界数据,为药品评审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做好集采中选产品监测工作,完善供应、配送、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的数据整合,完善动态监管,保障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和使用,在保障患者可便捷获得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的同时,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完善“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