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号),因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该企业于2017年5月3日在滁州文艺故事广播电台播出《更正启示》后,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按照《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号)暂停销售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该品种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