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安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阳春玉液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号),因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该企业于2017年5月3日在滁州文艺故事广播电台播出《更正启示》后,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按照《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号)暂停销售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该品种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