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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社会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1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经评估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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