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医保经办能力,我市制定了《孝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实现全市统一,达到了医药机构少跑腿、群众就医更便捷、医保经办更规范的目的。
一、市域内定点“同标准”
我市自去年就着力推动定点医药机构互通互认,医药机构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准入后,即可实现全市定点互通互认。此次下发《经办规程》,统一了全市定点申请资料、认定要求及协议签订,医药机构在市域内任一地点申请定点实现“同标准”。各定点医药机构今后只签一份服务协议,全市互认、全市统一,极大减轻了医药机构办事成本。
二、市域内就医“同服务”
随着市域内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居住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人群越来越多,很多参保患者经常要拿着发票回参保地报销。全市协议管理经办统一后,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住院、购药享受“同服务”,即按照全市统一的待遇标准“一站式”直接结算,解决参保人员来回跑路及垫资压力大的问题,参保人员住院购药方便快捷、结算清单明明白白、基金支付规范安全。
三、市域内经办“同管理”
我市医保部门按照“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要求,在协议管理方面提高统筹层次,采取分区授权各县(市、区)开展协议管理,统一全市经办流程、统一全市协议文本、统一全市医保待遇。全市经办机构按照《经办规程》,将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认定结果上报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公示及发文,统一开通全市结算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责任划分更加明晰,有助于防范管理风险,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