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药监联〔2023〕7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6日-28日,我局组织对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所使用的栀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江西省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
被检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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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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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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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共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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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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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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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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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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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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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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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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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鑫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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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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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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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16.35°,北纬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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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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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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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埠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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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16.32°,北纬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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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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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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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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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16.36°,北纬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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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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