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对晋中市11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事项予以公布(名单附后)。从事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不得销售国家药监局另外禁止网售的其他药品,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以网管网、技术管网”,强化网售药品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药品网售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