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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现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24小时受理)

二、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两种方式可选)

1.直接进入申报网址:http://111.62.218.56/#/login 即可填报。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中“公共服务”模块,选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或“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进行在线办理。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中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填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66906527  66906533

技术咨询电话:0311-6690653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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