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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局强化整合协作提高零售药店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24/09/03

    今年以来,象山县局聚焦基层零售药店点多面广等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非现场检查,同时结合信用等级评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针对性现场检查,明确检查对象以及检查方向,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多点位识别,确保人员到岗履职。所有零售药店均已接入“阳光药师”考勤系统,通过“考勤定位+人脸识别+考勤头像”模式实现执业药师和药师在岗情况检查。系统内设有“药师请假备案”“企业停业备案”“考勤预警”“预警后处理”等功能,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新增、变更、请假以及企业停业等各种实际状况。通过大数据分析、整合、处理以及人工筛选异常数据,督促零售药店限期整改。截至9月2日,筛查异常数据13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份,指导零售药店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变更4家次。

    二是全方位监测,确保药品合理储存。构建温湿度智控场景,接通零售药店温湿度监测探头,建立温度、湿度超标阈值,零售药店的阴凉区均安装有温湿度在线监控探头,实现每小时一次数据上传并预警超标情况,确保药品合理储存。将温湿度数据列入监管记录,作为药品监督抽样的参考依据,优化单个药店温湿度数据历史查询、辖区内所有数据的汇总分析统计等功能,实时掌握未上报单位以及温湿度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截至9月2日,零售药店阴凉区数据上传率每日均达99%以上,位居全市前列。

    三是广覆盖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通过“数字监管+现场抽查”模式,实时定位风险隐患,要求零售药店每天定时上报店内药品购进、销售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抽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轨制处方药、高附加值药品等,打击药品购销“体外循环”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店进销存系统中添加处方药品销售前置模块,实现单轨制处方药开具销售凭证前必须完成处方审核的前置条件设定,消除处方药先销售后补处方或者无处方直接销售处方药等隐患。截至9月2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6家次,监督抽样52批次,发现普遍性隐患8处,立案查处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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