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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安:小商店内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美瞳
发布时间:2017/02/20

西安:小商店内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美瞳

       随着中小学生近视率的提高,角膜塑形镜(OK镜)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质量令人关注。即日起,西安市食药监局开展体验类、角膜塑形镜(OK镜)、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等重点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

      重点针对各居民区、街道、学校、医院周边,小商品市场、购物商场、饰品店铺等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体验类、角膜塑形镜、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门店、摊点。检查其是否持证经营,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未取得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存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等。

    据西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角膜塑形镜(OK镜)产品应通过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并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进行验配后,方可销售给个人。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要求,角膜塑形镜应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验配。市民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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