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罗东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刘黎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0134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0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057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街45号、47号、49号 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街85号,87号。经营场所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街45号、47号、49号 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街85号,87号。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