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青岛东方航宇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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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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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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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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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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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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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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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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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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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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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航宇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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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6863口腔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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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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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源水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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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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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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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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