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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辽市医保发〔2020〕87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维护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完成参保率不低于2020年的工作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即: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2021年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将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各项要求

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仍未参保的人群细化到具体人员、分解到各级网格、落实到相关网格员,量化工作成绩、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要共同研究本地区参保缴费工作的全市目标、本地差距、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联合向本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对本地区参保缴费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主体作用。

二、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再宣传部署、再组织发动工作

各地区要聚焦目前未参保人群,在集中缴费延长期限内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发动的主体作用,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外地打工、其他返乡人员及其他参保意愿较低人群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的原则,将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明确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三、对标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核

为保证完成参保任务,全市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要紧盯征缴工作“时间表”,加大督査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以先进促后进,并将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加大督促考核力度。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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