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曙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0036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004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地址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车间1第一层B区、第三层、办公楼三楼、四楼变更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车间1第一层B区、第三层、办公楼三楼、四楼。
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