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文件精神,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需先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现就医药机构申请新增医保定点信息系统对接流程通知如下。
一、联网申请
(一)建立系统
拟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自行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商,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系统)或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MIS系统)。
医药机构可向所属地医保分中心申请提供《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接口标准》,按照相关内容做好HIS系统或MIS系统改造。
(二)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新增医保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完成HIS系统或MIS系统改造后,向所属地医保分中心提交《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和《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申请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
(三)信息录入
医保分中心依据《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和《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机构基础信息和申请联网结算信息等。
(四)网络连接
1.医保中心信息化处跟进各医药机构网络连接情况,网络联通后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医药机构的联网状态。
2.医保分中心依据医保信息系统对应机构的联网状态,向机构出具《信息系统联网成功告知书》。
二、系统测试
(一)机构申请
医药机构在完成网络连接和医院端系统部署后,可向所属分中心提出测试申请,提交《医保信息系统测试申请书》及《测试医药师信息表》。
(二)测试准备
1.医保分中心接受申请后,依据医保信息系统中机构联网施工状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提交测试申请,由医保信息系统运维部门提供测试环境准备测试。
2.医保分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测试机构的医师、药师信息。
(三)测试验收
医药机构完成联网测试后,医保分中心到医药机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医疗费联网结算测试验收合格告知书》。
三、注意事项
天津市医保信息新平台建成在即,待新平台切换上线后,上述相关接入流程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 1.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
2.医药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
3.医保信息系统测试申请书
4.测试医药师信息表
5.天津市医疗保障基管理中心各医保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