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开展资质认可工作,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要求取得(乙级)资质并开展相应工作3年以上。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及资质延续申请表,组织做好技术评审工作。
(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已于2022年6月组织专家对我省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有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进行了评估,换发了资质证书副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CMA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防护和性能检测报告也无需加盖CMA印章。
二、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
(一)按照放射诊疗许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致的原则,一个医疗机构只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办理一个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由本级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审查、审批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县级医疗机构申请放射治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分别向省级和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后,省级和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登记相应的许可范围、装置明细并在新增项目处加盖公章,县级医疗机构凭副本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上加注相应的放射治疗、核医学或介入放射学许可项目并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三)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由本级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审查、审批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州(市)级医疗机构申请放射治疗、核医学的,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通过放射诊疗许可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登记相应的许可范围、装置明细并在新增项目处加盖公章,州(市)级医疗机构凭副本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上加注相应的放射治疗、核医学许可项目并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四)各州(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规范管理工作,涉及一个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将许可内容合并到本级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收回非本级核发的证照。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调整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的底线。要深入实施评估检查,将实验室规范管理、检测能力保持和符合性等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增强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规范开展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促进机构持续提升检测能力。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