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办通〔202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鄂卫通〔2021〕13号),为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罗超
联系电话:027—87812559
电子邮箱:hbswstyzc@126.com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鄂卫通〔2021〕13号),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1年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专业及名额
(一)三级医院
呼吸内科(40%,按申报数的40%确定名额,下同)、消化内科(30%)、神经内科(40%)、普通外科(30%)、神经外科(30%)、急诊医学(40%)、产科(40%)、儿科(40%)、眼科(40%)、麻醉科(40%)、医学检验科(30%)、辅助生殖科(30%)。
(二)二级医院
呼吸内科(40%)、消化内科(30%)、普通外科(30%)、胸外科(30%)、儿科(40%)、感染性疾病科(40%)。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专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医院等级申报,拟申报专科必须是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住院病床的专科要求有独立病区,按实际需要设置床位数;
(四)科室人员配备达到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人才形成梯队,年龄、职称及学历结构合理;
(五)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9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六)学科带头人至少担任市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七)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并受到查处的事件,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八)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专家及相关技术力量发展本专业,并发挥本专科区域辐射能力,带动区域内下级医疗机构专科发展。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10月29日前)
10月29日前,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推荐参评医院名单,省卫生健康委将给各医院分配省临床重点专科平台账号,各参评单位登录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平台http://27.17.57.45:8883,并于11月2日前将PDF版申报书上传至申报平台,提交后材料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核阶段(11月5日前)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业省级质控中心对申报资格进行书面审查,确定参加本年度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名单。
(三)数据上报及分析阶段(11月16日前)
11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病案首页信息及日常质控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据评审占比45%,二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据占比40%。
(四)行业评分阶段(11月19日前)
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情况,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医疗体制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确保区域医疗卫生平衡协调发展。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行业评分占比5%,二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行业评分占比10%。
(五)答辩阶段(11月中下旬)
1.答辩组织:为减少人员聚焦,本年度答辩拟采取线上答辩形式,由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市级卫生健康委协助组织,具体答辩时间、形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2.答辩程序:包括医院汇报、专家提问、专家评分、公布答辩成绩等环节。
3.答辩成绩:答辩得分为专家评分平均分。各专科答辩得分占评审总成绩50%。
(六)暗访核查阶段(11月下旬)
1.暗访核查组织:由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入围医院进行暗访。
2.暗访对各参评医院提供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采取“一票否决”制,专家在暗访核查时现场调取的数据材料与上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不一致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律取消该专业评审资格并通报。
(七)结果认定阶段(12月上旬)
通过申报、审核、数据分析、答辩及暗访后的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名单由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进行授牌。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专科本年度参评资格。
(三)相应专科的评审标准、申报书、技术项目指南和数据评审相关指标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
(四)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有关专科不参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将采集有关专科数据进行数据评审,作为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参考依据,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