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根据《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我局起草了《济南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公众于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sdjnypscc@jn.shandong.cn。
附件:《济南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