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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9/06/28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6月19日在http://www.jhlss.gov.cn/xwzx/zhgg/201906/t20190619_4005210_2.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8天的公示期,截止6月2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2条反馈意见,其中1条为金华市医药与健康协会建议提高省定12种慢性病指定药店的报销比例,相关意见已采纳。另外一条是对相关政策的提问,已解释。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inhuashiyibaoju@163.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0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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