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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营中医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吉中医药函〔2022〕7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民营中医医院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民营中医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民营中医医院与公立中医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巡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民营中医医院。

三、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疫情防控4个方面(工作细则见附件1)。

(一)医院规范设置情况。

1.医院命名。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2.医院诊疗科目设置。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医院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3.医院设施设备。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二)医院规范执业情况。

4.人员资质。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6.药品器械。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7.服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医院运行管理情况。

8.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是否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技术档案;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9.医院感染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和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10.院务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院务公开材料是否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可见。

11.互联网诊疗。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设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是否与自治区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实名认证;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12.宣传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13.行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建立院内行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

14.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检测的条件;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15.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焦现象;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意进出病房;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医院诊室和病房是否开窗通风或设有新风系统,是否设置缓冲病房;医院是否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各级中医药管理局要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明确巡查工作安排,制定本辖区专项巡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民营中医医院巡查线索收集平台、邮箱、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7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立即整改。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其执业登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

(三)现场巡查阶段(2022年7月-11月)。市、县级中医药管理局组建巡查工作组,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线索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巡查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处理、既往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市级中医药管理局对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巡查发现的典型案例,提炼巡查工作经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民营中医医院专项巡查工作总结和巡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查找问题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加强院内管理并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风险隐患。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等方面,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巡查纪律。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加强对巡查工作组成员的遴选和培训,加强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培训,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做好经验总结,探索长效机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全省巡查工作情况及时对专项巡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不断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巡查工作分析民营中医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巡查工作和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民营中医医院管理长效机制。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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