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2792.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