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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泾县市场监管局三举措强化右美沙芬类药品管控
发布时间:2024/09/10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药品列入特殊管理药品。为落实新列管要求,泾县市场监管局早部署、严管制,全力防范右美沙芬类精神药品目录调整过渡期的安全风险。

    及时部署,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局新列管通知要求,分解细化具体药品品种,整理出11种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品种名单,通知各药品经营企业自5月17日起不得再购进新列管品种,并经排查统计,全县药品经营企业无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库存产品。

    线上监测,重点巡查。结合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行动,对全县零售药店经营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品种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实时排查。加强对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巡查,通过网络监测美团、饿了么等平台,暂未发现存在网络销售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等禁售药品的行为。

    “三医”联动,防范风险。通过“三医”联动执法,加强对定点医保药店和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核查,聚焦麻精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采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是否凭处方销售,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按照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管理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及数量管控。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零售药店96家次、医疗机构14家,暂未发现精神药品流弊、药物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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