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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21

    今年以来,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秉持中西并重、守正创新,着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卫”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良好作用, 全面促进我市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中医药机构深化改革。一是将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协议定点范围。按照《宁夏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宁社保发〔2016〕3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今年以来,市本级6家中医诊所、26家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中医药医保服务覆盖率达100%。二是放大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医保定点

    中医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继续将市中医医院、中宁县中医医院、海原县中医医院3家中医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三是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度倾斜。对全市3家实行DIP付费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四是加快推进现行医保扶贫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继续巩固现行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重点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创新发展。一是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中药定向药透治疗、中医体质辨识等11个特色中医项目持续执行市场调节价。二是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继续将麻醉恢复监护、红外热象检查等适宜新技术的34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新技术推广应用。

    加快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一是推广中医优势病种DIP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DIP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二是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三是将市中医医院日间手术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涉及3个中医治疗性医院制剂和1个体现中医传统治疗手法的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符合条件77个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面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一是加快调整全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拟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有12项,合计调增幅度21.53%。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调增幅度14.15%。二是加快“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将互联网诊疗(远程诊查)、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6个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三是加快建设中药材采购联盟。根据中成药省级联盟工作安排,建立跨省区的中药材采购联盟,共商采购政策,共享采购成果,规范中药材采购行为,扩大区域采购合作,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向品牌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目前,在执行国家组织药品常态化集中采购基础上,我局积极组织全市55家公立医疗机构填报国家、省级联盟、自治区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视野、选准路径,充分彰显中医药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中卫特色的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全面建设健康中卫,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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