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海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胡斌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3000421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0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0714)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海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9号6-1-2。仓库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9号6-1-2。法定代表人:胡斌。企业负责人:胡斌。质量负责人:柴彬。经营范围:第Ⅲ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 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除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