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机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选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1、依法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级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的本县各类医疗组织;
2、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
3、与县医保局签订有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
4、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工伤保险诊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有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控制工伤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相关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方案。
凡符合此标准的单位可执手续到县社保局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5月23日—6月1日。报名后会经过甄选,选定的医疗机构会进行培训,签订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后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
联系人:傅白桦 联系电话:5222163、5233082、5221303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