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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启动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26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启动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旨在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夯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行为,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等情况。二是规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执行不得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规定、是否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执业药师是否对购药人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的用药指导等。三是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重点检查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此类药品。四是规范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将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纳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严格落实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管理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两个阶段,监管部门将结合自查情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监局适时对重点地区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情况进场抽查。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级监管部门将明确责任单位,把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与特殊药品监管、禁毒工作统筹推进,与公安、卫健、网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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