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冀医保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政府令〔2013〕第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通过前期反复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参保企业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成了《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注明“反馈意见”字样)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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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