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积极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坚定文化自信,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立足市情、调整结构、转变观念,积极开展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崛起,为增进我市人民健康福祉作出贡献,为侯马市中医药事业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并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重点、乡村振兴战略及健康扶贫等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助力健康扶贫,拓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内容。各项工作达到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评验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全面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市、乡(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侯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涉及中医药发展的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市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药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在市中医院建设工作中给予支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目前,市中医院按照二甲标准建设规划,并于2021年准备评审工作。市级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相关要求,进一步提供中医药服务。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落实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每个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类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开展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市、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市、乡(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容,提高签约率。拓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内容,助力健康扶贫。
(七)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针对我市中医药实际,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市委编办负责批准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或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与中医药先进示范单位工作相适应。
市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逐年提高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市医保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和价格监管。
市卫体局负责贯彻落实《侯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市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深入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潜能,并及时推广,持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快推进中医类社会办医。
各乡(街道)负责贯彻落实《侯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涉及到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高辖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市医疗集团负责落实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组织协调人民医院、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落实规范设置中医馆、中药房,合理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
市人民医院负责落实中医临床科室设置标准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市中医院负责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基层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优化医联体工作内涵,促进省级先进技术经验落地见效。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完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并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科和中药房,进一步提供中医药服务。
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康复治疗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1年6月18日—2021年7月28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20版),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制定侯马市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10日)。召开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市、乡(办)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21年8月11日—9月20日)。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9月21日—10月20日)。结合我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的基础上,各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市卫体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我市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市编办、市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治未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
2.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小组
3.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
附件1
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组
组 长:黄晓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红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林红市政协副主席、市卫体局局长
靳能登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房彦俊市财政局局长
张 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雅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 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志刚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 震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东亮市卫体局副局长
高晓勇 新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宋 伟 凤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海林 高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苏书佺 路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卫晶霞路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广玉浍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奇瑜 上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强张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山河市医疗集团党委书记
王廷章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孙云胜市中医院院长
宋建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体局局长李林红同志兼任,负责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小组
组 长:黄晓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红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林红市政协副主席、市卫体局局长
靳能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毛栋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房彦俊市财政局局长
张 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 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旭东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雅薇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冯志刚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 震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东亮市卫体局副局长
杨山河市医疗集团党委书记
王廷章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孙云胜市中医院院长
宋建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主任
董艳阳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附件3
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部门之间、乡、街道之间互动和整体合力,尽快解决部门间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负责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卫体局)负责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及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四条 原则上实行协调会制度,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
第五条 协调会一般由创建领导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组长主持进行。
第六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本乡(街道)、本单位无法自身解决或涉及全市整体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全市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口径的事项;需要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需要统一购置设备、经费统一投入的事项;需要中医药专业人员统一培训指导的事项;需要补充录用中医药人员事项;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补充中医药内容的事项;凡中医药事业改革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和乡办的事项;领导组认为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七条一般采用书面材料形式向领导组主要领导汇报协调的事项,领导组认为必要,可列入季度会议研究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每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要以领导组名义,书面形式向市长汇报。
第九条协调事项暂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此事项并继续推进,必要时,可报市长决定。
第十条市卫体局负责协调会的记录,并负责协调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
第十一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涉及领导组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领导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汇报并要同以外事项的分管市长沟通。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中医药人员编制、录用、调配方面的事项由市人社局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事项由市改革发展局提出方案;凡涉及药品、中医器械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凡涉及各乡(街道的相关事项,由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市卫体局总体收集部门意见并及时汇报创建领导组。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侯马市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2021年8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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