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6号)要求,根据2021年5月18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或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8月31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及时完成工作对接,做好相关服务,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请各分中心做好辖区已开通异地直接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抽查,同时做好问题解决预案,确保对外公布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真正能够刷卡结算。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