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保〔2021〕53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司法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滨海新区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我市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就医患者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