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诚青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弘扬道家医学特色推动道家医学现代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包括道家医学在内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近年来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防病治病独特优势和作用充分彰显,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是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中医药传承人才。重点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开设了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教改班、实验班,强化跟师临证学习、注重中医经典教学和临床能力培养。深入实施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自1990年开始,连续实施了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累计遴选5000余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9000余名继承人,累计建设3900多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继承人4万余人。
二是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动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会同教育部加快建立以中医药经典课程为根基、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基础与临床课程。截至2024年6月,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共认定《道家的智慧》《品读道家智慧》等2门道家医学相关国家级一流课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经典教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目前已组织5.8万人参加考试,覆盖全国45所本科院校,“学经典、悟经典、用经典”已深入中医药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三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制定完善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2020-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各地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62.54亿元,年均增长21.5%,用于支持各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工作。各省份可统筹使用上述资金,支持道家医学传承创新发展。此外,为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符合条件的开展道家医学的经营主体均可以按规定适用。相关主体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适用普惠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还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不断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充分考虑道教医药学特色的专项技能培养项目和学科建设,发挥道教医药学独有优势,促进其与中医药的有机融合、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