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以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扎实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老百姓便捷购买降价药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1月8日起我市第一家药店率先零加成销售集采药品。
本次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文件要求,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优化医保服务,提高群众、企业和医药机构获得感,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的重要举措。
我市首批选择一定数量自愿参与的定点零售药店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参加单位名单将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参加活动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参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集采药品,减轻群众费用负担;统一在显著位置悬挂集采药品销售定点单位标识,药店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柜,摆放集采药品,规范销售管理;统一采取销售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一张是医保部门公布的集采药品中选价格标签,另一张是销售价格标签),方便患者比对;统一配备患者使用率较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0种、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少于20种,并实行动态调整;统一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药品医用耗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量换价,量价挂钩,较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先后落实国家、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19个批次749种,中选范围涵盖了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中选价格与集采前对比药品平均降幅62%。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引导更多药店加入到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中,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向民营医院和其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使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高品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