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3日。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电子邮箱:btyhlt@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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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鑫康鑫健百草医药有限公司神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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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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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证号由蒙DA4721487变更为蒙DB472a00147;2、质量负责人由石惠变更为郝丽娜;3、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变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胰岛素*(含冷冻药品);其他内容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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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