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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医疗保险费用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县(区、管委会)管理部:

    为了做好2020年莆田市医疗保险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我市将于2020年12月31日18:00关闭莆田市医保信息系统,暂停一切对外开展医保公共业务和医疗待遇的各项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8:00至2021年1月3日23:59,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各医疗机构先手工办理有关手续,待系统恢复运行后进行补录。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请于12月31日前开足停机期间所需药品,避免事后手工报销。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为可出院的患者办理结算和出院手续。停机期间内本地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含跨年度住院及新入院两类医保患者)由医院方先行登记,待系统开通后,按日期补录。跨年度住院的参保病人,进行中途结算。根据莆医保基金〔2020〕84号文件精神,精神专科类患者需办理出院结算,以便进行年度结算。对预计将跨年度住院的按病种付费患者,于系统开通后办理按病种结算和出院手续,不做中途结算。

四、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一)已按新医保-医院接口规范完成HIS系统改造、实现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不出院结转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为全省联网异地参保患者办理结转出院手续。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2020年为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登记时,需传送收费项目实际收费日期字段信息,否则将不予办理出院登记。(二)未完成HIS系统改造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为在院的全省联网异地参保患者(不含厦门)结算医疗费用,并办理结转出院登记;在全省联网系统恢复启用后,为上述参保患者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全省联网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入2021年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凡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将由全省联网信息系统自动统一办理,并更新住院流水号。厦门市参保患者在全省联网异地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不在此次结转范围。厦门市全省联网异地住院患者医疗保险费用于每年7月1日至3日进行结转。

五、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编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莆医中〔2020〕126号)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将采用新的药品结算编码,旧的相关编码停止使用,请各医保定点机构做好系统改造。

六、停机期间内,药店暂停医保刷卡结算服务。

七、各定点医药机构必在醒目张贴告示,告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年度结转相关事宜,共同做好医保年度结转工作。各县(区、管委会)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做好对所属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和督促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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