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相关要求,对以下企业的换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12315???? ????? ????????传真:0792-5623701
通讯地址:彭泽县政府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32700??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